| 律师介绍 |
 蔺存宝,笔名薄林,法学学士、四级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淄博人。1998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武警某部烟台后勤基地法律顾问、烟台电信公司法律顾问、中学生报编辑、记者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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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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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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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蔺律师之前的留言分析,我外婆被人撞到了。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如何计算赔偿额。
如果是六级残疾
1、请问残疾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2、伤残护理费该怎么计算?
3、后需治疗费又该怎么计算?
斑竹回复:
本站首席律师蔺存宝回复:
因为出差外地办案,没能及时解答您的问题,深表歉意。现解答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关于残疾赔偿金该怎么计算问题。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2、关于伤残护理费该怎么计算问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3、关于后需治疗费又该怎么计算问题。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此外,您在问题留言这并没有说明以下关键事实,这对您计算索赔数额影响重大:1、你外婆当时是走路还是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2、撞到你外婆的人承担事故的何种责任(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3、你外婆的户籍是哪里地方的(地级市),或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4、除了“六级残疾”,你外婆有无对护理级别、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或者有其他的证据?5、你外婆住院期间是由谁护理的?6、护理人员有几个?7、该护理人员的月收入是多少?8、你外婆的具体年龄是多少?……这些事实很对计算出你外婆的最终赔偿数额很关键。基于我们尚不知这些因素,只能作出上述解答,但愿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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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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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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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查一下佛山市2009年各区交通事故统计表,如果没有,要2008年的也行,不知道该上哪个网站查。
斑竹回复:
抱歉,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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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0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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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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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海外地牌照的私车给朋友借去使用, 在佛山某工业区内撞死了一个汽车的外地女工, 12月15日事发当天下雨,车速50码,本来说是女工横穿马路,责任可能4/6开。但是后来附近的摄像头显示当时司机是在道路标志不明显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所以1月5日判决下来说是司机为全责了。 我的车因为已经不大使用了,所以今年也只购买了强制险,没有买第三责任险。1月6日司机又被拘留了。
请问接下去还会怎样进展? 我们该做些什么呢?是否可以和被害人家属直接私了? 赔偿金额大概要多少?。。。。。。
13927769005 能否直接联系我, 谢谢
斑竹回复:
已经电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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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0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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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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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蔺律师:
事情经过如下:
我姐姐在广东佛山一家民营工厂(加藤利食品有限公司)打工,12月25日上班中,无故遭遇厂保安(简称保安甲)毒打,其理由是另一保安(保安乙)对保安甲开玩笑说我姐姐刚骂他了。保安甲随后追上我姐姐,不分青红皂白,不顾我姐姐的辩解,对我姐姐一顿毒打。我姐姐被打后耳朵内剧烈疼痛,我姐夫得知消息后赶到,将我姐姐送到医院,随后报了案,经医生检查,被打耳朵耳膜穿孔。当地派出所赶到事发现场,将保安甲带走。事后经法医鉴定说我姐姐耳膜穿孔是因为我姐姐患有中耳炎所致。事后派出所让当事人协调解决,保安甲拒不认错,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厂方对此事推三阻四,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目前我姐姐浑身疼痛无法上班,厂方无任何表示。事后和保安乙对质,保安乙吞吞吐吐说我姐姐声音太小,他没有听清骂人内容。顺便提一下,保安甲的堂兄是厂里的保安队长。问问您该怎样维护我姐姐的正当权益?
斑竹回复:
本站首席律师蔺存宝回复:
根据你现有的资料,一般情况下,保安甲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耳朵耳膜穿孔是构成轻伤的,够定罪的了。 至于耳朵耳膜穿孔的原因到底是殴打外力所致,还是就有 的损伤,要经过法医鉴定。如果你姐姐对现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请求重新鉴定 .关于“浑身疼痛无法上班”一节。如果这样的伤害也是保安殴打造成的,你姐姐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工资收入的,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实际收入的,按照国有同行业的一般收入状况计算。关于证据方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法院也有不同的标准。只要对方没有异议,你让你所在的单位开个证明就行了。即使法院,也不一定非得要完税证明。总之一句话,能够证明你所说的真实情况就可以了。赔偿项目方面: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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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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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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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0日,我妻子驾驶小型车辆正常行驶,且未超速,一摩托车抢在我妻子驾驶的车前横过马路,我妻子刹车停住,对方刹车失衡,倒下时撞到我妻子的车右前部(对方由我车左方向右横穿),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对我妻子说:对方摩托车无全保,你汽车有买全保,就判你的全责,反正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我妻子一无经验,二来保险公司迟迟赶不到现场,遂签了全责。结果现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对方要求的赔偿相差了将近5000元,我们很意外也不情愿赔这么多,因为客观的讲,有驾驶常识的人都看得出,当时我妻子根本不应负全责,请问律师先生,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斑竹回复:
本站首席律师蔺存宝回复:
这位许刚网友:首先,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事故发生当时确实是这样的情况,你妻子不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们认为,交警以“对方摩托车无全保,你汽车有买全保,就判你的全责,反正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为由认定你妻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甚至可以说,交警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这样做无疑损害了第三人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妻子是在交警违法行为的指引下签字的,你们有权要求该责任认定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并根据新的责任认定书承担你们应该承担的事故赔偿数额。再次,你说“结果现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对方要求的赔偿相差了将近5000元”,我们尚不清楚这5000是何种赔偿项目,对方要求的这个数额有无法律和证据依据?是否符合现行的赔偿标准?有无经过法院判决?这些都有待于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解答。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相差了将近5000元”是否有依据?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不等于说保险公司就是正确的。实践中,往往有些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但到了法院,还是要被法院判决赔偿的。但不知道你的案子是哪种情形。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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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9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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